转发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蒙古国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学科:
科技部现征集2016年度对蒙古国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目标
本次征集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类型为联合研究项目,项目旨在支持两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须具备技术先进性和较强的创新性,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
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达成一致,并就合作项目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投入能力。
二、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
根据双边政府间相关合作协议,本次项目建议征集重点领域为蒙医药、畜牧业、矿山科技、新材料技术。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对中外方申报单位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面提交无效。
(2)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3)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2.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 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
4. 其它要求。
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项目经费及期限。
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项目承担单位。
1. 单项项目经费上限与支持数目:
中方对每个项目的财政经费资助预算额度最多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双方共支持不超过4个项目。
2. 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方法。
1. 有意向申报的人员请于2016年1月5日前将附件中的申请意向表填写发送到科研科联系邮箱。
2. 请将合作协议(参考附件中的合作协议模板,可就研究内容或成果分配方面进一步详细约定)于2016年1月15日前发送至kyyghb@mail.sysu.edu.cn并抄送zhweiw2@mail.sysu.edu.cn进行初审,待科研院老师反馈意见后再携带由项目申请人签名后的纸质版协议书到科研院国际科研合作办公室盖合同章。
3. 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申报内容一致。
4. 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请于2016年1月18日前完成网上提交。
5. 请于2016年1月19日前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7份)交到科研科。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孙鸿航
电话:010-58881346
电子邮箱:sunhh@most.cn
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科技政策与协调司B.Enkhbayar
电话:976-51-260367
电子邮箱:enkhbayar@mecs.gov.mn
网址:www.mecs.gov.mn
(二)科研院 张迪
电话:87332494,北校区办公楼前座220室
(三)科研科 张微微
电话:8035 87334871 电子邮箱:zhweiw2@mail.sysu.edu.cn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蒙古国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3.项目建议书
4.申报意向表